功能性獎勵換稅率 財、經二部不同調
更新日期:2008/10/27 04:33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賦改會今(27)日將召開諮詢委員會議,討論促產落日營所稅、綜所稅等配套稅制措施。據了解,財經二部會對四項功能性租稅減免是否取消歧見相當大,經濟部主張四項功能性保留不能作為換取營所稅率降至17.5%條件,主要係著眼國際競爭力考量。
據悉,促產落日稅改配套措施,行政院希望儘速提出拍板,最晚希望不拖過11月底,希望以優惠減稅措施,鼓勵企業大投資。相關高層說,挽救經濟衰退唯有投資與消費,但國內消費市場不大,獎勵投資才是提振經濟不二法門。
對促產落日,財政、經濟二部會歧見仍相當大,經濟部主張研發、人培、物流、營運總部等四項功能性租稅減免獎勵保留,不能作為換取降低營所稅至17.5%的條件,官員說,經濟部同意取消五年免稅,主因爭取功能別獎勵保留。
而財政部主張,若要保留四項功能性獎勵,營所稅只能調降至20%,若同意取消,稅率才能大降至17.5%,對此經濟部認為二者目的不同。另財長李述德拿出北市財政局案例,以編預算方式補貼企業功能性獎勵,北市案例相當少,無法與經濟部每年申請數千至上萬件相提並論,經濟部不同意功能性獎勵由租稅減免改為預算補貼。
相關高層說,功能性租稅減免優惠,各國都在執行,不但美國如此,與我競爭對手國的韓國及新加坡,有的營所稅比我低,也對新興策略性產業,祭出功能性獎勵優惠,美國未來更提出十年內研發的抵減優惠達800億美元。經濟部主張此一鼓勵企業提升競爭力政策工具不可廢。
官員說,企業要長久經營,需有一貫性的政策工具,若租稅減免改採補貼,一旦行政院編三百億元被立院砍掉,加上立院未立法前企業如何進行投資規劃,都對企業產生很大不確定性。
至於保留盈餘10%,政院高層傾向取消,以免營所與綜所稅率相距擴大,企業都保留盈餘不分配,屆時政府在綜所也課不到稅。對此,經濟部認為與企業認知及馬蕭政見主張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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