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預售屋定型契約 34%不符規定

預售屋定型契約 34%不符規定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3/17 02:54 譚淑珍/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會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利,在去年11月間發動預售屋推案較多的台北市等11縣市的地方消保官,到41個建案銷售現場,抽查定型化契約有無符合規定,在884項查核目中,符合規定項目佔65.72%,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則303項,佔34.28%。

由於不符合規定項目佔到3成以上,因此消保會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應先暸解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知道自己權利的底線,並應確實利用審閱期間,審閱業者所提供的契約內容,切勿因建案銷售現場的氛圍衝動消費。

消保會這次抽查的11個縣市,41個建案銷售現場時,發現不得記載事項上都符合規定,至於在應記載事項上不符合規定的以「驗收」最多,占不符合規定比重為 9.9%;其次是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不符規定的有8.25%;地價稅、房屋稅的分擔比例不符規定的比重是7.92%;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及通知交屋期限,占不符合規定的比重是7.26%。

消保會依查核結果,要求主管機關內政部督促地方政府加強教育工作,宣導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使用政府訂頒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也督促地方政府於預售屋銷售現場定期或不定期查核代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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